興建農舍解釋函令-3

▲有關以集村方式申請興建農舍法令存有疑義案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生效日前取得之農業用地,申請農舍補照,是否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乙案 ▲配合計算興建農舍基地面積之耕地,應符合農業使用認定基準 ▲農發條例修正後取得之共有農地,其取得時間已滿 2 年且面積大於 0.25 公頃,可否經全部所有權人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且以共同名義為起造人申請興建農舍疑義 ▲集村方式申請興建農舍,是否應受「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5年始得移轉」之限制 ▲申請人原有合法農舍既已過戶予申請人之未成年子女,現申請人確無自用農舍,得否申請無自用農舍證明書案 ▲農發條例修正前持有之共有地,於修正後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其申請興建農舍適用法令疑義 ▲申辦興建農舍,於執行上發生疑義案 ▲原農地所有權於農發條例修正後贈與他人,之後又依調解回復所有權取回農地,是否得依農發條例修正前之法令申請興建農舍乙案 ▲農發條例修正前已取得之農地申請農舍補照,是否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乙案 ▲得否以耕作權利證明書申請農舍建築案 ▲縣(市)政府執行集村興建農舍業務時,對「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有諸多疑義乙案 ▲農發條例修正前已取得之農地申請農舍補照,是否須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案

興建農舍解釋函令-4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3 條規定疑義 ▲山坡地或森林區內之農牧用地,經原地主細分割轉售,承買人完成登記後個別申請興建農舍,所提送之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審核准駁發生疑義案 ▲農地所有人逝世後,由其妻繼承農地,其申請興建農舍之起算時間問題案 ▲農地因政府辦理土地重劃之農、水路致使無法合併為一宗,土地所有權人應如何申請興建農舍案 ▲集村興建農舍之起造人疑義 ▲起造人於農舍施工中死亡,其繼承人如何申辦起造人變更疑義 ▲農發條例修法後繼承取得之農舍,可否申請拆除重建疑義 ▲起造人於農舍施工期間死亡,繼承人應如何申辦變更起造人疑義 ▲起造人於農舍施工期間死亡,繼承人應如應如何申辦變更起造人疑義 ▲農發條例修法後取得之農地,所有權人拆除原有農舍後再重建農舍,是否需經 2 年後始得申請暨申請興建農舍之農地面積需否在 0.25 公頃以上等之限制疑義 ▲起造人於農舍施工期間死亡,繼承人如何申請變更起造人疑義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作為集村興建籌設許可案,是否符合「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5條規定、集村農舍是否屬新社區及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疑義 ▲共有農地分割後申請興建農舍,不同農地之分割與合併之時間點計算,係以土地權利最近異動時間為計算標準 ▲農發條例修正前之農舍及農地一併移轉後,得否以農發條例修正後所取得之農地取代原配合耕地合併計算建築總面積10%,免受有關農地面積與取得時間限制,並解除原配合耕地之法定空地列管案 ▲特定農業區養殖用地,得否與同區農牧用地參加集村興建農舍疑義 ▲農舍增建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

興建農舍解釋函令-5

▲集村興建農舍疑義 ▲農地興建農舍已無10公里內耕地合併計算建築面積之適用 ▲農發條例修法前取得之農地,可否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乙節 ▲內政部召開研商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有關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補照事宜會議紀錄 ▲農地共有物分割為單獨所有,農舍與其農業用地之比例應符合「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10%」之規定 ▲未經申請建築許可即先行動工興建農舍,其為補辦建築執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之核發事宜 ▲集村興建農舍疑義 ▲領有使用執照之農舍將其原耕地面積足夠暨符合建蔽率規定以外之土地,得否循變更使用執照程序,自使用執照已記載基地面積範圍刪除乙案 ▲坡度超過30%以上農地,得否作為集村興建農舍用地乙案 ▲申請興建農舍並領得建造執照後,起造人將該申請農地全部賣出,再於事後後買回該農地,其原領得之建造執照是否仍為有效疑義 ▲申請農舍建造執照,應檢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農發條例修正前之四人共有耕地,於修正後分割為二宗,分別由二人持有一宗耕地,耕地所有權人得否申請興建農舍疑義 ▲農發條例修正施行前取得之農業用地,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得以集村方式興建農舍

興建農舍解釋函令-1

▲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所稱之「取得」是否包括繼承或分割繼承案 ▲山坡地申請建築農舍,其擋土牆不視為農舍之一部分 ▲有關申請興建農舍,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應滿 2 年及該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 0.25 公頃等限制案 ▲有關申請參加集村興建農舍之農民,應持有多少面積自有農地才符合參加資格,又以共同持分持有農地之農民,可否參加集村興建農舍等疑義案 ▲農發條例修正後取得之農地及一併移轉之農舍,得否申請農舍增建疑義 ▲81年興建農舍之農地分割後,其分割土地可否讓承購者再申請興建農舍案 ▲夫妻均有農業用地,每宗各達 0.25 公頃以上並具備農民身分,夫曾申請農舍,妻是否可再申請農舍案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疑義案 ▲農發條例修正前取得之農地辦理重劃,於修正後土地分配始公告確定,以主張優先購買權承購區內零星集中土地,並與原受分配土地辦理合併,導致申請興建農舍依農地取得日期不同,有關適法差異疑義案

興建農舍解釋函令-2

▲原持有農業用地分割後購併鄰地,可否依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前申請興建農舍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取得之農地申請興建農舍,是否需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疑義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前已取得之農地,於修正後與鄰地分割交換合併後,可否依該條例修正前已取得之農地申請興建農舍疑義 ▲有關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3 條農民資格疑義 ▲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發生繼承之農業用地,其繼承人申請興建農舍需否受「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 3 條之相關限制疑義 ▲興建農舍之申請人資格條件疑義 ▲有關「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6條及第8條疑義 ▲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 2 項規定「其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 5 年始得移轉」是否包含以集村方式申請興建之農舍疑義 ▲農舍是否能作為便利商店營業之使用案 ▲申請興建農舍應依據何種法令 ▲共有農地可由其他共有人出具同意書供一人興建農舍,惟將來農舍應與其座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且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再申請 ▲集村興建農舍基層建築面積之計算標準及道路如何認定疑義 ▲有關興建農舍申請人之資格疑義